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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稅 不得減除土增稅

房地合一稅 不得減除土增稅

自住客整理報導/台北國稅局昨(18)日表示,今年起,個人出售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土地或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並持有2年以內房屋、土地,應依出售房屋、土地交易所得額,減除該次交易土地漲價總數額後之餘額後,必須在房地完成所有權移權登記的隔一日算起30日內完成申報納稅,且不得減除土增稅。
漏報房地合一稅 最高加罰1倍

漏報房地合一稅 最高加罰1倍

自住客整理報導/房地合一新制今(105)年元旦上路,財政部指出,只要符合房屋、土地個人交易新制,無論需不需要繳稅,都必須在完成所有權移轉隔日開始計算的30日內辦理申報。若未在期限內進行申報或漏報所得稅額者,將依照所得稅法第108條之2規定裁罰,最高將可處漏稅額1倍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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