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類醫材 明年起嚴禁重複消毒使用

2020/11/05 10:19
聯合報記者陳婕翎/台北報導
 
去年國內爆發多家醫療院所將一次性醫材重複消毒後使用的爭議,經多次專家會議,基於醫材使用的安全性及效能性,衛福部決議,自明年元旦起,將全面嚴禁心臟節律器、血管支架、心導管等醫材重複消毒使用;民國113年起,未經許可重複消毒醫材的廠商,將依「醫療器材管理法」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最高罰款1000萬元。
 
衛福部食藥署指出,110年元旦起,根據「醫院重處理及使用仿單標示單次使用醫療器材作業指引」草案規定,包括植入性的醫材(如心臟節律器、血管支架)、長期暴露血液中的醫材(如心導管的導管),以及前一名使用過醫材的病人疑似罹患庫賈氏症(狂牛症)等三類醫材,將全面嚴禁重複消毒使用。
 
3類醫材,明年起嚴禁重複消毒使用。示意圖/聯合報資料照
 
自111年元旦起,則將全面納管一次性醫材,醫院必須提出申請、審核通過,否則依醫療法開罰。衛福部醫事司昨日公布,預定自113年起,重處理單次醫材者一律視為「製造」業者申請查驗登記。
 
食藥署也公告「重處理之單次使用醫療器材辦理查驗登記技術指引」,未來重複消毒再使用醫材都必經食藥署許可,並由合格GMP醫材廠進行消毒作業,才可重複使用。未來申請重消醫材查驗登記業者,需提出回收計畫,含回收醫院名單、容器儲存、交通物流及回收周期。
 
食藥署醫粧組副組長錢嘉宏表示,重消產品標籤應加註該產品為回收重處理,以利主動揭露資訊;為避免發生問題找不到源頭,業者須記錄重消產品流向,具可追溯性。113年起醫療院所使用的重消醫材,必出自合格醫材廠,未經許可重消醫材的廠商,將依「醫療器材管理法」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
 
衛福部次長石崇良曾指出,超音波刀、內視鏡電燒等昂貴醫材,使用一次動輒數萬至數十萬元,很多國家習慣消毒後再次使用,藉此減輕患者負擔。為此,衛福部決定有條件開放一次性醫材重複消毒後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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