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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應由中央主導

#多空 #政策 #囤屋稅 #奢侈稅 #打房

記者袁延壽、曾麗芳、顏瑞田、林淑慧/連線報導

針對財政部希望地方政府針對囤屋族提高房屋稅的作法,新北市、台中市、高雄市政府皆認為,囤屋稅應由中央主導,且針對高房價縣市實施,齊頭式調高房屋稅並不公平。

地方政府認為囤屋稅應針對高房價縣市實施,齊頭式調高房屋稅並不公平。而且稅法對於自用住宅的定義不明,在法律上仍有疏漏,如果由地方自訂房屋稅稅率,恐怕會「一國好幾制」。(圖/好房資料中心)

台北市財政局稅捐稽徵處長黃素津表示,稅法對於自用住宅的定義不明,在法律上仍有疏漏,例如地價稅自用住宅的適用條件很複雜,與房屋稅的定義又不見得相同,如果由地方自訂房屋稅稅率,恐怕會「一國好幾制」。房屋稅條例雖然賦予地方政府職權,可依實際情況調整房屋稅徵收率,但是調高徵收率必須要在地方自治條例訂定,也要地方議會三讀通過才能做,在現實上有限制。

黃素津建議,不如由中央統一調高房屋稅稅率,直接將房屋稅率調高為2%以上,才不會受地方議會杯葛,同時又可兼顧稅法的一致性。新北市政府財政局長呂衛青指出,現行房屋稅是針對房屋使用狀況、分自用及營業來課徵,並不看房屋所有權人擁有房屋多寡來課徵;現在財政部要求地方政府提高房屋稅來遏止「囤屋」,可能要修法,讓地方政府有所依循。

呂衛青指出,目前新北市針對自用住宅的房屋稅是1.2%,而非自用住宅做營業使用是3%,這是針對房屋使用狀況課徵。如果,財政部要對提供出租的房屋,加強稽核來課稅,可能涉及房屋所有權人的租金所得,也就是所得稅,這也是中央的權責。可能要財政部提出更具體內容,地方政府研究後再來討論實施要項。

台中市副市長黃國榮則表示,台中市對於第1間自用住宅、課徵1.2%的房屋稅;但第2間非自用、非營利住宅,則課徵2%房屋稅;至於營業用住宅,則課徵3%房屋稅。台中市地方稅務局長蔡啟明強調,「第2間非自用住宅的房屋稅率,已經調高到2%了」。

蔡啟明表示,財政部希望地方政府調高一屋以上者的房屋稅,地方政府希望由財政部主導、一致性處理房屋稅問題,齊頭式調高房屋稅並不公平。高雄市政府財政局主任秘書曾美妙則表示,高雄市並不屬於全台房價的高價區,而高雄市和其它5都採用的房屋稅率都是最低下限1.2%,如果要透過房屋稅,遏阻炒房、囤屋,應該要從高房價縣市著手才會產生較好的效果。

記者袁延壽、曾麗芳、顏瑞田、林淑慧/連線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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