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林孟潔/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劉承武處理大樓管委會紛爭,遭許姓住戶錄影、直播,許將資料提供給周刊記者爆料,劉自訴許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強制罪,一審判許無罪,劉不服提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維持一審判決,仍判許無罪。
劉承武自訴主張,他2020年3月4日當選宏普社區管理委員會委員、再經推選為主任委員,許同年7月14日在管委會會議上擅自錄影,經他4度制止不聽,還將他的個資提供給周刊記者作成平面報導,違反個資法。
劉指出,許2020年7月23日在管委會會議中持攝影機直播,走到他前方50公分處擋住他,妨害他與宏普社區管理中心何姓經理對望,涉強制罪。
許表示,管委會會議在公開場合,任何人都可以自由進出,因對劉承武處理事情的過程有疑慮,怕公共設施隨便點交掉,為保障住戶權益才錄影,沒有違反個資法。
一審認為社區管理費負擔、公共設施點交為全體住戶關注,許公布影像,目的是要引起輿論重視,有關公益,非不當利用。許被訴強制罪部分,法院認為劉主張許妨害他與何姓經理對望,無證據可佐,且劉可以移至他處再與人對望,判許無罪。
二審開庭時,劉承武說自1992年開始投資房地產,每次投資都對,他甚至分享自己的紫微斗數、追求正財,卻遭許醜化人格、虛構事實,變成他在咆哮住戶,目的就是要影響他的長官與同事印象,繼而占領主委之位。
劉形容許絕頂聰明,卻「唯利是圖、假公濟私」醜化他,他一審撤回告訴乃論告訴後,遭汐止一家財神宮通靈人士斥責「你沒犯錯,和解是禍國殃民」。
許否認犯罪,律師認為劉承武曾說許沒有「不法蒐集」個資而是「不法利用」,並認為劉承武有社會知名度,看到他本人就知姓名,將會議影片提供瀏覽,未違法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