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李彥穎/台北報導
為了減輕年輕人租屋負擔,內政部營建署首次針對「單身青年」、「新婚家庭」,以及「育有未成年子女家庭」列為租金補貼對象,今年9月開放申請,確有部分房客擔心,就算房東同意幫忙申請,也會把租賃稅轉嫁給房客,對此營建署表示,若房東租給租金補貼戶,綜所稅、房屋稅和地價稅,都有減免優惠,可提高房東配合政策的誘因。
根據營建署公布數據,租金補貼從2007年開辦,截至2018年,已有47萬278戶家庭受惠。今年則計畫辦理65963戶,截至8月26日,已有67705戶家庭提出申請。
營建署表示,若房東租給租金補貼戶,綜所稅、房屋稅和地價稅,都有減免優惠。好房網News資料照片
營建署國宅組副組長陳淑娟表示,為了提高房東配合的誘因,目前已經依照住宅法第3條第3款規定,訂定配套措施,房東只要是租給租金補貼戶就算是「公益出租人」,可以獲得綜合所得稅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1萬元免稅、房屋稅適用自用住宅稅率1.2%,以及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2等稅賦減免。
但崔媽媽基金會居住扶助部主任馮麗芳表示,政府的想法是,給予青年租金補貼,然後再給房東一些誘因,房東就會接受租金補貼的政策,進而願意協助房客申請,但是實務上操作,必須顧慮到房東願不願意買單,否則政府祭出的優惠,就不能發揮作用。
馮麗芳表示,現在很多的房東,不願意接受政府的優惠,主要的理由有三個。首先房東會擔心,政府提出的優惠「能持續多久」,因為目前住宅法規定,在稅金調整上,公益出租人的政策是5年檢討一次,最多再延長一次,所以最多就是10年,房東就會擔心10年之後,是否還能享有相同優惠。
其次,馮麗芳表示,房東也擔心,交給政府的資料都保留7年,現在去申請稅金優惠,會不會被政府回追7年以前的租金相關稅賦,因為政府很可能會認為,房東之前也有租賃行為,應該要補稅,而房東最害怕的其實就是被追稅。
另外,馮麗芳表示,還有房東向他們反映,今天只要有一間房子讓房客申請租金補貼,政府可能也會懷疑,房東名下所有不動產,都有租賃的行為,又會衍生一連串的追稅問題。
馮麗芳強調,現階段的情形,就是房東認為,若支持政府的公益住宅政策,雖然有稅金優惠,但可能被追出更多稅,因此寧願維持現狀,或是房客申請補貼,就把損失再轉嫁到房客租金。
馮麗芳認為,政府若希望房東們支持公益住宅政策,應該設法解決目前房東不繳稅的問題,只有房東繳稅正常化,政府祭出租稅優惠,對房東才有誘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