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周麗蘭/雲林報導
雲林縣政府與斗六市公所為了3條馬路的租金槓上!斗六市代表會拒絕公所每年支付台糖公司100多萬元租金,決定拆斗六簡易法庭前的3條路,還地給台糖;但縣府工務處表示,斗六公所是道路主管單位,不思維護反而拆路,一定開罰。
雲林縣消防局前的公明路、公園路、明德路、斗六運動公園,20年前是台糖地,為雲林地方法院斗六簡易庭興建需要聯外道路,公所與台糖公司訂租約開路,年租金57萬多元。
公告地價逐年調整,租金也水漲船高,斗六市代會認為道路等公共設施理當由縣府開發,98年起刪除預算拒絕再付。
台糖公司提告斗六公所毀約,101年聲請法拍市有地,清償租金139萬多元,並求償600多萬元的「不當得利」。
斗六公所今年租金仍未付,也未繳被判賠的600多萬元,台糖公司打算8月再聲請法拍,斗六市公所決定不再續約,拆路還地。
市長謝淑亞表示,當年公所基於善意而犧牲,但沒道理一直由公所處理,去年曾找縣長協商解決,獲承諾會全額補助,後來變成各付一半,市代會無法接受。
謝淑亞說,為了這3條路,市有地已經被法拍1筆,這種事不能再發生,只好恢復馬路為素地還給台糖公司。縣府工務處長彭子程指出,縣府同意補助300萬元賠償金、每年負擔一半租金,公所應該好好跟代表會溝通,不應以極端拆路手段解決。
彭子程表示,3條道路雖是向台糖租地開闢,但都是既成道路了,公所身為道路主管單位更無拆路的理由,若強行拆路,縣府一定以市區道路管理條例開罰,到時拆了還要恢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