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賴心怡/綜合報導
今年春節假期長達9天,因疫情影響,許多民眾無法出國,連帶國內旅遊人次屢創新高,各地景點民宿數量暴增,常有業者詢問,房屋如作為民宿用途,應如何課徵房屋稅?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對此表示,住宅改民宿,可以留意客房數量、客房總面積及僱用員工情形,若有符合上述三項條件,不僅免徵營業稅,還能省下營業稅,以較優惠的房屋稅率課徵。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如供作為民宿使用,如該民宿經合法申請登記,客房數量在「5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且自行經營「未雇用員工」,將民宿視為家庭副業,就可適用非自住住家用稅率1.5%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若是客房的數量或面積超過限制,還是有雇用員工,甚至是經營日租套房的短期住宿,無論房屋為自有或承租,均應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房屋使用情形如有變更,應於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