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張議晨/高雄報導
高雄陳姓男子將轎車停在自家騎樓,被民眾檢舉後由警方開單處罰900元,陳男不服主張他是為了幫兒子包紮傷口,才急於將車子停在騎樓,符合「緊急避難」免罰要件,法官審理後採信陳男說法,判決撤銷這張罰單。
判決指出,陳男前年12月30日晚間7時許,開車回到三民區住處,將轎車停在住家騎樓後上樓,由於陳男住處騎樓與鄰居相鄰,後車身又停在人行道上,正好被民眾檢舉,由警方開單舉發,送出900元紅單。
陳男挨罰後不服,主張當時他是孩子在車上被尖銳物割傷,他回家後著急幫孩子包紮傷口,才沒有將車子停進一樓車庫,等到幫孩子包完傷口後下樓,才發現車子已因違規被警方開單。
陳男還稱,舉發時間車流量少,距離道路白線還有寬度,並沒有妨礙人、車通行,而且他是為了孩子違停,符合緊急避難的適用,提行政訴訟主張撤銷這張罰單。
高雄市交通局反駁,陳男住處騎樓與相鄰房屋騎樓有相連接,屬於供公眾通行道路的騎樓,屬絕對禁止臨時停車的處所,何況陳男轎車後車身還停在人行道上,警方開罰時車上也沒有人,陳男也無檢附孩子受傷的證明,整輛車就是「違停」,警方開罰有據。
高雄地院審理時,法官勘驗陳男住家一樓照片,認為陳男的透天厝一樓應是做為車庫使用,他會違停應是顧慮6歲兒子無法忍受拇指出血的疼痛,才會沒將汽車駛入車庫內,符合行政罰法的「緊急避難」要件,採信陳男說法,判決撤銷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