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新購節能家電、車輛汰舊換新等二大退稅優惠,相繼於2021年到期,不過立法院院會7日三讀通過《貨物稅條例》修正案,二項優惠都可以延長,分別至2023年及2026年。
為達成節能減碳及促進消費,財政部針對中古汽、機車汰舊換新,以及購買節能電器設有退稅優惠,不過二項優惠相繼於2021年屆期,財政部亦提出貨物稅條例修正案,欲延長優惠施行期間。
凡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一級或第二級的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可以享退還減徵貨物稅最高2,000元,施行期間延長至2023年年6月14日。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其中針對節能家電的部分,本次修正比較單純,就是延長施行期間,凡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一級或第二級的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可以享退還減徵貨物稅最高2,000元,施行期間延長至2023年年6月14日。
車輛貨物稅方面,依原條文規畫,汽車每輛最高退稅5萬元、機車每輛最高4,000元,本次修法則有多項重點,首先是延長施行期限五年,至2026年1月7日落日。
其次,針對未來汰舊換新的「汰舊」部分,被汰換的中古汽車,其出廠年限由六年以上調整為十年以上。
第三,取消中古機車應「登記滿一年」的限制,而且還放寬中古機車的車籍登記,與新購機車的新領牌照登記,不以同一人為限,因此未來包括家人之間、朋友之間,都可以適用汰舊換新退稅。
另外,由於原版汽、機車汰舊換新退稅優惠一度落日,因此出現新舊法令適用的空窗期,財政部表示將從寬認定,2021年1月8日以後報廢或出口的中古汽車,如果有在前後六個月內換購新車,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基於信賴保護原則,可以適用舊有減徵退還稅優惠,且報廢的中古機車不須登記滿一年,換購者亦不以同一人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