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報稅季節來臨,勤業眾信聯合會計事務所昨(15)日針對海外所得提出三大誤解、一提醒,強調海外所得實現與否,與資金有無匯回並無必然關係。
海外所得是依據「最低稅負制」來課稅,勤業眾信稅務部協理王瑞鴻指出,不少民眾誤以為,有海外所得就要課稅,事實上,繳稅與否必須經過四道關卡確認。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事務所昨天針對海外所得提出三大誤解、一提醒。
首先「全年海外所得」是否達100萬元;若達標,其次則是要看全年海外所得加計其他應計入基本所得額項目後的「基本所得額」,是否達到670萬元;接下來,基本所得額若超過670萬,則扣除670萬後,以20%稅率計算「基本稅額」;若基本稅額超過一般所得稅額,還要確認是否有「海外已納稅額」可扣抵。王瑞鴻表示,簡單來說,當國內所得越高者,海外所得無須課稅的機會也越高。
第二個常見誤解,王瑞鴻表示,中國大陸地區所得非屬海外所得。他指出,個人取自大陸地區的所得屬於綜合所得稅課稅範圍,須計入所得總額適用累進稅率。不過,在大陸地區已納所得稅,在台灣可於上限內抵繳稅額。
第三大誤解則是,資金是否匯回,與海外所得是否課稅不必然相關。王瑞鴻表示,納稅人匯回資金,若是本金、已過核課期間等情形,都無須再課稅;同理,若屬於已實現的海外所得,也並非不匯回資金,就沒有申報海外所得的義務。
最後王瑞鴻提醒,以往股利所得大戶獲配股利,須計入綜合所得總額適用最高累進稅率者,今年報稅可選擇適用28%分開計稅,以獲得較大的節稅效益。但是,若選擇分開計稅,在加計海外所得後其所得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差額計算可能會有所不同。
舉例來說,甲君所得淨額250萬元、股利所得200萬元、海外所得700萬元,分別試算,選擇分開計稅,總稅負為96萬;合併計稅的話為89.34萬,反而採合併計稅較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