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曹馥年╱即時報導
高姓男子近30年前購買一塊上有既成農路的土地,他認為居民出入農路,干擾生活,竟以鐵籬笆、廢棄物封路,讓長期使用這條道路進出、載運農貨的居民、農民不知如何是好,狀告台南地院。高男被依公共危險罪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但挨罰後仍堅持己見,繼續以圍繩、堆積雜物方式封路,台南市議員林美燕今天與相關單位會勘,發現農路上堆放疑為淘汰電線桿的公物,除請中華電信、環保局移除,也請相關單位依法開罰。
高姓男子用電線桿、雜物封住私有土地上的農路(左),居民被迫從崎嶇的國有土地(右)上通行,耕耘機也無法進出。記者曹馥年/攝影
判決書指出,高男主張,他在1988年與妻子、親友合資購買位於永成路二段490巷的一塊土地,借名登記在弟弟與親友的女兒名下,他是實際共有人。該土地上有一條農路,後來不知被誰鋪設柏油路面,人車行經時撞壞他家圍牆,殃及廚房,也輾壞他埋設的地下電纜線。他認為該農路不是台南市政府規劃的道路,市府也不曾給予補償費或徵收,他保護自己的私人土地不受他人危害,才用雜物封路。
多名當地農民證稱,該農路從日治時期就已存在,人、車、耕耘機都可通行,甚至環保局垃圾車也有利用該農路收垃圾。高男擅自封路,造成居民出入不便,而且高男以磚塊、烤漆鋼板、竹竿、廢輪胎、鐵架等物造成農路橫崎嶇不平,曾害人摔倒。高男辯稱,現在永吉路已開通,農民不是沒有別條路可走。
法官認為,只要是供公眾通行的路上通路,就是刑法所指的「陸路」。高男此舉,已涉犯刑法的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與當地民眾是否尚有其他道路可供通行無關。再說,高男縱使不滿,理應循行政或司法途徑解決,罔顧公眾通行安全壅塞道路,就是違法,因此依法論科。高男前年上訴到最高法院,被駁回定讞。
高男受罰後,仍持續以雜物封路,去年9月經林美燕召開記者會,警方曾公告要求清除,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1200元。未料不到半年,農路堆放雜物、電線桿,甚至挖洞安插水泥條。林美燕表示,此巷道為非計畫道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明定不得占用,請相關單位在一周內將雜物清除,並依法開罰。
中華電信今天下午前往農路清除堆置電線桿,高姓男子現身主張電線桿是他私有物,中華電信現正釐清電線桿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