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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公有地主 畫大招商餅

#地方 #高雄 #國有地 #招商 #投資
記者顏瑞田/高雄報導
 
中央政府和高雄市政府正積極研究,由國公有土地、國營事業管理機關及高雄市政府,合組成立或共同委託同一公民營事業,集結至少30公頃到50公頃土地,整體招商、開發,引進跨國企業投資。
 
高雄經貿園區70%以上的土地,屬於國公有地主,圖中所看到的大片空地,就是台電所有,位於高雄展覽館左邊和右邊的土地,則是中油所有。(記者顏瑞田/攝影)
 
 
據指出,在高雄市政府副市長李永得向財政部長張盛和反映該項構想之後,財政部在5月份已經召開一次會議,與會對象,除了財政部、高雄市政府之外,在高雄多功能經貿園區擁有土地的台電、中油、台糖、台鐵、國防部、以及高雄港務分公司等國公有地主,都派員與會。
 
相當認同國公營地主合作開發的高雄市政府經發局長曾文生說,只有整體規畫、整合開發,才能吸引跨國集團的興趣,讓高雄真正與國際連結,並且減少公有機地主,單打獨鬥的風險。
 
他憂心忡忡說,從高雄經貿園區內地主,已經揭露的各項開發規畫案,不是要蓋飯店,就是辦公大樓,再不然就是購物中心,商業設施過度重疊,最後的下場,可能造成彼此之間的惡性競爭,絕非地主、或是開發商之福;畢竟,如果每家企業都投資同一類型商業設施,先行投資開發者,將承擔不可知的巨大風險,因為,後來的投資者,將成先行投資者的市場競爭對手。
 
曾文生指出,他曾經跟許多基金公司和企業集團接觸,最後發現,最能夠吸引國際級財團、或是跨國基金公司,最想要投資開發的土地面積,不是3公頃、或是5公頃,因為根本不符合資金效益,他們需要的是,面積至少超過30公頃的土地。
 
因此,曾文生強烈主張,只有整體規畫、開發,投資風險才會降低,並且擁有足夠的規模,吸引國際投資者,並且真正的活化國公有資產,提升土地價值、和開發效益。
 
此外,高雄市政府的另一個積極主張是,在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中,明訂高雄多功能經貿園區將是第二階段的自經區,並且該區內的國公有土地、與國營事業管理機關、以及高雄市政府,共同合組成立、或共同委託同一公民營事業,辦理申請規畫、開發、招商、與管理等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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