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葉冠妤/台北報導
勞動部修正「促進新住民就業補助作業要點」,適用對象除現或曾與在台設有戶籍的國民結婚,經許可在台居留、依親居留、繼續居留、長期居留、永久居留或定居的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及無國籍人民,進一步擴大納入歸化、設籍後的新住民,也可享有免費職業訓練、職訓生活津貼等就業協助措施,預計新增受益人數30萬5千人。
勞動部指出,與國人結婚來台的新住民,依法取得居留即可在台工作,為協助其在台初期得以順利就業、融入社會,2008年起訂定「促進新住民就業補助作業要點」,對取得居留但尚未歸化、定居的外籍、大陸及港澳地區配偶,參考就業服務法第24條促進不利處境者就業的精神,於要點中規定,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得運用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臨時工作津貼、求職交通補助、僱用獎助等就業促進獎(補)助措施,協助新住民朋友經濟自立。
勞動部。圖/聯合報資料照片

勞動部強調,考量新住民就業需面臨語言、文化差異所衍生的職場適應問題,且需求不會因為是否歸化、取得戶籍而有差異,為保障及擴大照顧已歸化的新住民就業權益,修正擴大適用範圍,納入已歸化、設籍後的新住民也可免費參加職訓、請領職訓生活津貼、臨時工作津貼、求職交通津貼,並得運用僱用獎助措施提高雇主僱用意願。
有就業服務需求的新住民,可就近洽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供協助,或上台灣就業通網站查詢新住民專區相關資訊,或撥打免付費客服專線0800-777-888,由專人提供諮詢服務,也可利用外國人在台工作服務網查詢就業相關訊息,或撥打1955免付費專線提供通譯服務等相關資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