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柯毓庭/新北報導
新北市中和區興南路一處公2017年底遭男子李國輝縱火,九名房客喪命,家屬認為屋主連姓女子未善盡安全管理責任,提告過失致死。新北地院認為,公寓四、五樓密集隔間,逃生空間狹小,五樓違章又影響火災熱煙排出,失去逃生避難功能,認定連女有責任,昨天依過失致死判刑兩年,可上訴。
李國輝是緬甸華僑,認為同鄉友人從中作梗導致他與女友分手,曾兩度縱火;2017年11月他再犯,在借住的友人公寓雅房縱火,造成九人死亡。
新北市中和區興南路二段一處公寓2017年底遭男子李國輝縱火,造成4、5樓出租套房9名房客因逃生不及葬身火場。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受害家屬認為房東未盡安全管理責任,提告過失致死罪。檢警查出公寓四、五樓都是打通後再隔成套房出租,五樓還是頂樓加蓋的違章建築,連女以親人名義購入後出租,為實際持有者,負有提供安全居住設備、環境的義務,但她未改善,直至李國輝縱火釀重大傷亡。
法院認為死因雖與李國輝縱火有關,但連女提供不合安全的居住設備、環境也有責任,犯行足以認定;連女案發後始終否認,未與受害家屬達成和解或賠償,判兩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