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瑄琪/嘉縣報導
嘉義縣警局於民國70年無償「借」用公田村54-141號0.17公頃的土地建置公田派出所,地主子孫繳交地價稅多年,日前打官司要回土地並轉賣蔡志聰,蔡向地政處陳情回復森林區特地目的事業用地為丙種建地,卻被以土地編定資料始於75年打回票,新舊地主喟嘆「被政府吃死」。
據民國66年空照圖顯示公田村54-141號土地原為民宅用地,但縣府地政處卻因民國75年完成土地編定,無法更正地目。(截取自中時電子報)

公田村田寮舊公田派出所日據時期即建有木屋民宅,警方於70年向地主無償借用30多年,後代不滿警方占用民地,稅金卻由他們在繳,透過訴訟要回土地並轉賣有意經營民宿的蔡志聰等人,蔡原以為政府輸了官司,理應將配合派出所編制的特地目地事業用地「回復」為丙種建地,去年完成買賣後向地政所、地政處、及內政部陳情。
地政處因嘉縣土地編定資料庫於民國75年建立,認定當時已是派出所,編制沒有違誤即將該案打回票。蔡志聰表示,手上申調資料包括66年航照圖和57年水電單據,清楚顯示該地原為民宅用地,不解地政處為何不顧民眾權益皆未參酌採用。
蔡志聰因要求「回復」地目無效,8月再向地政處提出地目「變更」要求,盼要回遲來正義,地用科長蕭慧瑜表示將進一步審核相關資料,絕不輕忽民眾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