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金池/新北市報導
新店中央新村北側地區都市計畫開發案的三百多位地主,不滿市府採「區段徵收」而非「市地重劃」,平白蒙受十五%左右土地損失,十三日到市府陳情;城鄉局長張璠指出,中央有一體適用的法令,並非地方政府說了算,依現行法令只能「區段徵收」,但將建議中央考量檢討。
新北市新店區中央新村居民不滿政府土地徵收方式,前往市府陳情抗議(圖/翻攝自Google Map)
抗議民眾指出,民國八十八年配合台北都會區環河快速道路台北縣側建設計畫,全區四十公頃已由農業區變成住宅區,但因台北縣政府沒錢辦理區段徵收,這些土地僅有「住宅區」名稱,卻無法申請建照。
到了民國九十八年,同樣遇到預算不足,副市長李四川擔任台北縣副縣長時,曾邀請中央與地方開會,做出「區段徵收財政負擔過大,鼓勵引進民間力量辦理重劃」的決議。
沒想到升格後卻推翻這結論,兩種方案差了十五%的土地面積,讓地主蒙受損失,未來將持續抗議,直到市府給個明白交代。
張璠解釋,「區段徵收」用於非建地變成建地,例如農業區變更為住宅區;「市地重劃」用於住宅區變成商業區等,前者發回給地主的土地為四十%,後者為五十五%,這是內政部頒定原則,地方無權變更。
新店央北都市計畫區近四十公頃土地,當年變更為住宅區時,都委會有個「共同發開」的但書附帶決議,因此不能算變更為住宅區,不適用「市地重劃」,中央也以「都市計劃擴大、新訂或農業區、保護區變更為建築用地時,應辦理區段徵收」解釋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