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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對不動產繼承影響大 律師建議這三類人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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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林莉/台北報導
有無遺囑對不動產繼承影響大,律師表示,建議三類人預立遺囑,分別為70歲以上民眾、高風險行業從業者、高資產持有者,而最簡便的立遺囑方式,就是自書遺囑。民生超美2房
信義房屋法制室執行協理劉韋德指出,若無遺囑,且繼承者無法針對遺產達成協議,法律預設繼承方式為共同共有,繼承者將以潛在比例方式辦理繼承,若未來想變賣資產,處分管理恐面臨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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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一位50多歲男性為照顧雙親而選擇離職,卻發現自己的哥哥為了財產,強迫父親寫下遺囑,欲獨吞房地產。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劉韋德說,若有配偶及一個兒子但無遺囑,名下有兩棟房子,依法應等比例分配遺產,兩人分別將同時擁有兩棟房子各半持分;若預立遺囑,按被繼承人生前意願分配,也就是遺產的「指定分割」,第一棟房子給配偶、第二棟房子給孩子,兩人可憑遺囑各自至地政事務所辦理登記獨立產權移轉,時間與管理上皆方便許多。
劉韋德說,現行遺產稅法第15條規定,生前兩年的贈與,是被納入遺產稅計算當中的,但若規劃時間較長遠,例如三年、四年、五年前安排,則不計入,因此若要合法節稅,可提早規劃,另外,雖兩年前的贈與將課徵遺產稅,但已贈與的持分無需被重新分配。
劉韋德指出,自書遺囑用紙筆親筆書寫後簽名並押日期,即有法律效益。他表示,這三類人應提早立遺囑,70歲以上高齡民眾,因為高齡者死亡風險較其他年齡層更高;高風險行業從業者也面臨較高性命威脅,如警察、軍人、海巡人員等;高資產持有者則因遺產組成複雜,且有高機率釀成家庭遺產糾紛。

聯合報 記者林莉/台北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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