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夫妻間相互贈與土地,可由當事人自行選擇是否課徵土地增值稅。地方稅務局昨(26)日表示,選擇當下不課徵土增稅未必會比較划算,如果未來再轉移給第三人,漲價數額以及適用稅率可能都會比較高。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解釋,「不課徵」土增稅不代表「免稅」,不課徵只是在土地移轉時暫時不課稅。如果夫妻間贈與土地當下,選擇不課土增稅,未來再將土地移轉給第三人,就是以該筆土地贈與前的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基準,來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增稅。
夫妻間相互贈與土地,可由當事人自行選擇是否課徵土地增值稅。
由於土增稅公告現值通常會逐年調漲,且稅率採倍數累進,因此未來轉移給第三人時,計算出來的漲價數額或適用稅率有可能會比較高,納稅義務人必須仔細評估,選擇最有利的方式。
除了牽涉到土增稅,夫妻間贈與房地也與贈與稅、契稅有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