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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解編公設保留地 開發成焦點

#公共設施 #土地公有 #地方 #高雄市政府

聯合報記者蔡孟妤/高雄報導

許多私有土地被畫設為公共設施用地,因政府缺乏經費,遲未能徵收開發,影響地主權益,高雄市政府近年接連執行3波解編,還地於民33公頃,節省徵收經費95億元。有專家認為,要看還給民眾「什麼地」,才是後續發展重點。

 

許多私有土地被畫為公共設施用地,囿於政府財政困難,徵收開發遙遙無期;地主拿不到徵收補償,土地價值又因此受創,造成許多民怨。監察院還因收到太多陳情,曾去函糾正內政部,才讓內政部主動與地方政府攜手處理。

 

高市府加速「公設保留地」解編,圖為湖內大湖地區的公設保留地,也在解編範圍內。 圖/高雄市都發局提供高市府加速「公設保留地」解編,圖為湖內大湖地區的公設保留地,也在解編範圍內。 圖/高雄市都發局提供

 

高雄市去年底起解編公設保留地,並首度讓解編程序進入都委會審議階段。市長韓國瑜曾在市政會議表達重視,要求都發局加速辦理,以民眾權益為重。

 

都發局表示,高雄市預計解編18個計畫區,分3波處理,包括仁武、大寮、茄萣、美濃、美濃中正湖、岡山、湖內等地,第一、二波已結束公展,並進入都委會審議,第3波公展預計年底舉行。總計解編33公頃,節省徵收經費95億元。

 

高雄市都市更新學會理事長林資雄說,解編公設保留地方向是正確的,政府早就該重新檢討,很多學校、兒童公園用地,面臨少子化現況,規畫已不合時宜。

 

林資雄肯定市府解編的行動,但他認為,更重要的是,政府還給民眾的是「什麼地」,是住宅用地、商業用地,還是其他用地,土地分區不同、價值不同,也影響這些土地開發潛力,政府應思考這些土地如何分區,才更符合人民需求。

 

都發局表示,解編後,基本上會回歸原本規畫為公設保留地前的使用分區,如原本是住宅區,被畫為公設保留地,解編後,就回歸為住宅用地還給地主,或依據「毗鄰分區」原則,如周邊是商業區,就依「毗鄰分區」原則畫為商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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