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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大都會歌劇院升格 立院表決通過

#地方 #立法院 #國家歌劇院 #胡志強 #文化局
好房News記者賴淑禎/台中報導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草案9日在立法院表決通過,國民兩黨同意,包含台北兩廳院、衛武營兩廳院及台中大都會歌劇院均併入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台中大都會歌劇院更更名為「台中國家歌劇院」。立法委員林佳龍指出,台中大都會歌劇院在胡志強主政下,可說是「就算有能力生,也無能力養」,朝野立委替胡志強在立法上找到解套方式,但要如何說服市議會同意,則是胡志強市長身為現任市長的責任。
 
台中大都會歌劇園設計之夜間透視圖。
 
台中市籍立法委員林佳龍去年在立法院提出法律案,將正在興建中的台中大都會歌劇院由地方級的藝術表演中心升格為國家級表演藝術中心,林佳龍委員指出,行政院推動組織改造法人化,未來國立中正文化中心將轉型為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辦理台北國家戲劇院、國家音樂廳以及高雄衛武營兩廳院等展演場館的經營管理,然而卻獨漏台中。林佳龍說,他與跨黨派立委提案,提出將台中大都會歌劇院均併入國家表演藝術中心。
 
大都會歌劇流標十次,連文化局長葉樹姍也坦承,財務評估初步估算,廠商進場營運會有虧損估計一年將會虧損數億元。經財務評估後,更發現歌劇院需政府提撥營運成本近50%,民眾也擔心台中市政府無力支應,將形成嚴重財政負擔。
 
林佳龍表示,國家文化發展應促進區域均衡發展,惟在立法前,除台北國家戲劇院、國家音樂廳兩廳院與高雄衛武營國家戲劇院、國家音樂廳兩廳院外,其他區域並無規劃國家級表演藝術中心之設置。此法表決通過後,他呼籲文化部應該編足經費,經營台中國家歌劇院,讓台中市民有國家級表演藝術中心的享受。
 
另外,9日在立法院會議也通過附帶決議:「台中大都會歌劇院於原主管機關台中市政府興建完成,辦理土地、建築物及相關財產無償捐贈國有事宜,並經行政院核定更名為台中國家歌劇院後,始移轉併入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在移轉併入前如有衍生法律爭議暨應分攤之經費預算,應由台中市政府負責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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