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邱瓊玉、翁浩然/台北報導
小巨蛋振動爭議不斷,北市府文化局新訂活動檔期申請暨審查注意事項,只要有刻意挑釁振動情形,演出者將禁止登「蛋」二至三年。文化局主秘劉得堅表示,新規定即日上路,希望約束表演者,不要鼓譟群眾。
小巨蛋振動爭議不斷,北市府文化局新訂活動檔期申請暨審查注意事項。(圖/聯合新聞網)
位在北市南京東路四段上的小巨蛋,是知名演唱會場地,許多藝人把「攻蛋」視為事業發展指標,不過自從天后張惠妹前年在小巨蛋辦演唱會,一首「三天三夜」讓全場一萬一千多人嗨到隨音樂跳動,讓附近居民房子跟著振動,因此祭出「阿妹條款」。
管理巨蛋的台北捷運公司訂下規定,只要場內振動逾六十三分貝,就處違約金十萬元。但居民認為太輕難有作用。文化局再訂新規,要求檔期申請需附減振規畫,若表演者或主辦單位有刻意挑釁振動情形,視情節輕重停止申請租用場地權利二至三年。
小巨蛋中心副主任葉嘉文表示,小巨蛋一年申請的檔期約五十幾場,其中演唱會類約占六成,其餘是藝文或體育活動。
應邀來台的東京都環境局課長竹永裕二,到小巨蛋了解振動問題後表示,既成建物想補強改善很困難。
他指出,大阪京瓷巨蛋也有振動問題,京瓷下方無地鐵通過,最後只能全面禁止跳躍;台北小巨蛋地質較軟,且捷運在地下廿五公尺深左右通過,情況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