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呂詠柔/綜合報導
今年度住宅補貼定期查核作業已於2月開始,查核對象為至本年度112年1月仍在接受購置或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青年安心成家方案」前2年零利率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之核定戶。苗栗縣政府表示,若經查核不符規定者,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停止補貼,並追繳自事實發生之日起接受之補貼。
縣府指出,工商發展處視需要,隨時或每年定期查核接受住宅補貼者家庭成員擁有住宅狀況,經查核發現有家庭成員擁有第二戶以上住宅、重複接受二種以上住宅補貼或將接受補貼住宅移轉予配偶(或)直系親屬以外之第三人等其中一項,將函知核定戶及承辦貸款金融機構,並自事實發生日起停止補貼,同時追繳已溢撥之補貼利息。
工商發展處提醒核定戶,如有不符以上規定之情事發生,應主動告知地方政府,如未主動告知者,經定期查核發現不符規定,仍追繳自事實發生日起所溢領之補貼。
如民眾有任何疑問,可逕洽苗栗縣工商發展處(公用事業科)洽詢電話(037)559918楊小姐、(037)559952顧小姐,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