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徐偉真╱即時報導
內政部今天表示,去年民眾申請住宅補貼核准戶數創下自2007年開辦以來新高,達到7萬2千戶,增加8.3%。
內政部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內政部每年7至8月間都會開放民眾申請住宅補貼,項目包括租金補貼、購屋及修繕貸款利息補貼等,目前受理申請住宅補貼方式大多為臨櫃及郵寄,未來中央將統一增加線上申請方式,目前已進行系統等相關規劃,預計108年度可實施。
內政部今天表示,去年民眾申請住宅補貼核准戶數創下自2007年開辦以來新高,達到7萬2千戶,增加8.3%。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內政部表示,根據統計,去年住宅補貼共有8萬6742戶家庭提出申請,其中租金補貼申請戶數7萬6997戶、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申請戶數8383戶、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申請戶數1362戶;經過審核後,租金補貼核准戶數6萬5815戶、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核准戶數5540戶、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核准戶數686戶,三種補貼共核准7萬2041戶,核准戶數較比前年6萬6483戶增加8.3%。
內政部說,去年補貼戶數增加的原因,除了因為有提高租金補貼計畫戶數外,去年也有修正放寬評點,將胎兒數納入家庭成員及未成年子女數,並增加新婚家庭評點權重。
內政部表示,三種補貼未核准原因主要皆是財產或所得超過標準,約占9成;其次,租金補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未核准原因為重覆申請補貼,而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為資料不符。
內政部說,每年申請的租金補貼,補貼期限最長為12期,也就是12個月,每年可重新申請,若申請人去年已收到審查合格的公文,但尚未收到租金補貼者,可先行留意,若是以「未租屋」身分申請,須在核定函兩個月內補附租約,審查通過後才能獲得租金補貼;或申請時所附租約的租賃期限若已到期,也須在2個月內補附租約,接受補貼期間若租約屆滿或搬家,務必在兩個月內主動向戶籍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補新租約,才能儘快繼續獲得補貼,逾期將取消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