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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稽查拷貝個資 旅館業者反彈

#政策 #稽查 #觀光局 #毒趴 #旅館業

聯合報 記者魏莨伊╱即時報導

近年因小模案等毒趴事件,台北市政府加強聯合稽查力道,觀傳局除要求旅館業者提供旅客姓名、身分證字號、入住退房日期、個人email、手機等,甚至進一步要求被列為「特定營業場所(旅館業)」的22家業者,出具負責人和從業人員名冊,引發業者反彈。有業者指出,觀傳局不只現場瀏覽資料,還將資料拷貝帶走,引發員工恐慌。公會強調,鄰近的新北市就沒這樣稽查。

台北市旅館商業同業公會代理理事長韋建華表示,公會2月27日收到觀傳局公文,指3月7日至14日將展開聯合稽查,要求「特定營業場所(旅館業)」等22家旅館,除了備妥公安、衛生管理資料外,還要出具「每日住宿旅客資料登記」保存期間180天,備置「負責人與從業人員名冊」。

台北市旅館商業同業公會22日舉行了「以個人資料保護來檢視旅館業的聯合稽查」論壇,邀集相關專家學者表達看法。記者魏莨伊/攝影

韋建華說,其實自2010年「個人資料保護法」上路以來,為了犯罪偵查與公共安全,旅館業仍不時要配合稽查提供旅客資訊,不同旅館所登記的內容不盡相同,但多數會有姓名、身分證字號、入住退房日期等,可從中推斷出同宿的伴侶,或國籍、性別、生日、居住事由、居留日期和個人email、手機,有些甚至更加詳盡,還登載信用卡卡號、車號、網路平台訂房序號等。

韋建華說,旅館業者須配合政府稽查,但今年22家旅館被列為「特定營業場所」,還進一步要求提供員工的名冊,大家覺得被污名化。到了3月7日稽查當天,觀傳局不只瀏覽旅客和從業人員的備置資料,「沒想到真的拷貝帶走」,許多旅館員工都被嚇到,很擔心個資外流。有業者還說,員工擔憂未來如果資料外洩,他們被歸類在特定營業場所工作,好像與毒品案有關聯一樣,會對親友百口莫辯。

台北市旅館商業同業公會因此向立委鄭天財求助,對稽查內容提出抗議,要求停止稽查,隨後陸續向國發會、市議會、政風處等單位求助,而市府在3月13、14日的聯合稽查時,也未再拷貝從業人員個資。公會22日更為此舉行了「以個人資料保護來檢視旅館業的聯合稽查」論壇,邀集相關專家學者表達看法。

韋建華強調,這次稽查不符比例原則,舉例新北市僅針對有被查到開毒趴的旅館,才館進行毒品防制層級的稽查,而他們幾乎都只是青年旅館,「一張一張的床,怎麼開趴?」表示觀傳局「找錯對象」,更不能將所有業者都污名化。他也強調,旅館業者願意配合犯罪偵查,也希望治安強度愈高愈高,但要求觀傳局訂出SOP,並說明為什麼要索要個些個資,「我們願意提供,但是要說明理由」。

 

北市觀傳局:做法會調整

旅館業聯合稽查索要旅客與員工個資,引發業者反彈,對此,台北市觀光傳播局觀光產業科長陳雅慧表示,這次聯合稽查的對象,是22家被列為「特定營業場所」的旅館,名單為警察局提供的,均是曾被警方查獲旅客持有或使用毒品的旅館,強調所有的稽查動作都「於法有據」。

W飯店毒趴命案轟動一時,法務部去年6月12日公布「特定營業場所執行毒品防制措施辦法」,舉凡酒吧、酒家、夜店或提供住宿業務的業者,曾遭查獲有人在內施用或持有毒品,且業者沒事先通報,就會被列入「特定營業場所」,僅有事先向警察機關通報者才不列入。而為何觀傳局要索取旅館業者從業人員資料?陳雅慧說,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31-1條,明確規定特定營業場所應「備置負責人及從業人員名冊」。

為何要將旅客和員工個資帶走?陳雅慧說,主因是現場翻閱資料要花很多時間,稽查人員穿著背心和制服,浩浩蕩蕩一大群人在大廳,會讓登記住房的旅客覺得很奇怪,影響業者營運,也會有不好的觀感,所以才會選擇帶走,但她強調,事後都會銷毀或退還業者,毋須擔心。不過,如業者有這樣的聲音,如非必要,未來就會留在現場瀏覽,不再帶走,做法會稍微調整。

陳雅慧也坦言,深入瞭解後,發現這次被列入特定營業場所的22家旅館,多數業者並非「知情不報」,而是「不知情」,所以業者才會覺得很無辜,觀傳局也認為這部分確實可以再修法,法務半半年會修一次規定,他們已函文建議法務部,針對特定營業場所可以再修法。

中華民國犯罪學學會理事長蔡田木在論壇中指出,站在警政稽查角度,使用個資有一定的規範,要經過一定申請,建議資料提供和搜集要謹慎,否則會讓旅館業者有侵犯個資的危險。至於旅館業提供個資是否有可能觸犯個資保護法?中央警察大學助理教授潘怡宏說,因是主管機關要求提供個資,旅館業應不會涉及個資法刑責,但是民事責任難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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