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王怡蓁/新北報導
新北市三重一名黃姓男子2020年3月從菲律賓回台灣,疾管署通知他要居家檢疫到4月3日,但黃男卻在3月27日偷跑出門,先搭計程車到台北市的KTV找朋友,再到家附近的超商買東西。黃男遭新北市府依傳染病防治法開罰20萬,但他辯稱在家餓了2天,產生快餓死的幻覺,只好外出,他提出訴願遭駁回,因此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要求法院撤銷原處分及訴願。新北地方法院判黃男敗訴,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姓男子2020年3月19日從菲律賓返台,由於正值新冠肺炎疫情期間,疾管署通知黃男要居家檢疫到4月3日。但黃男卻在3月27日晚間將手機關機,偷跑出去,先搭計程車到台北市中山區的KTV找朋友聊天,再搭計程車回家,並在附近超商購物。
居家檢疫的黃男違規外出,還隱匿行蹤,他辯稱快餓死,新北地院認定新北市府開罰20萬合理。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由於黃男的手機訊號消失,要進家門時,剛好遇到來訪查的員警,他向員警謊稱只買了一瓶優酪乳就回家,隱匿曾搭計程車找朋友一事。新北市府調查發現黃男的外出軌跡以及曾向員警隱匿行蹤,因此依傳染病防治法開罰20萬。
黃男不服遭罰,他辯稱3月27日當天是周五晚上,他發現身上的現金跟存糧都已經用罄,身上也沒有信用卡。他說當時已經快兩天沒吃飯,家人都在外地,他打電話給里長也沒接,當下產生會在檢疫期間餓死的幻覺。因此他在恐慌之際,就決定外出跟友人求救。
黃男表示,他當時的身體精神健康可能遭受侵害,符合行政罰法的避免緊急為難而出於不得已的行為,他認為開罰20萬太高,要求裁罰最低金額5萬元。
新北市府則表示,黃男的行為不符合緊急避難,若他的物資短缺,應該請區公所里幹事、親友將物資放在他家門口,而不是直接外出。且他曾向警方隱匿行蹤,因此違規程度高,應開罰20萬元。
新北地院審理指出,黃男明知居家檢疫規範,在居家檢疫時應可掌握物資情況,且里幹事每天都有關懷追蹤,應該沒有聯絡不上的狀況,黃男卻輕率的跑出家門,且隱匿曾到人潮聚集場所一事,因此加重開罰20萬合理,因此新北院判他敗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