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丘采薇╱綜合報導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於2014年為幫同黨彰化縣長候選人魏明谷助選,稱國民黨縣長候選人林滄敏「詐領補助款500萬」,林滄敏以名譽受損求償,高等法院判段、魏須連帶賠償100萬元,並登報道歉。昨天段和魏登報道歉,對此林滄敏表示,這是遲來的正義,段宜康也應依承諾「吞曲棍球吧」。
不過段宜康又在臉書上說,昨天在報紙上的道歉啟事,是法院的命令;規格、字體、大小、內容,都必須照法院的要求。「我心裡當然很幹。」他也強調,檢察機關的縱放,造成民事判決的結局,才被迫登這篇道歉廣告。如果司法都能公平,又怎麼需要被改革?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記者林伯東/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