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台南學甲葉氏大家族,其鄭姓母親為子買地、為媳還債,以為農地免稅,不知要申報贈與稅,稅官認定她贈與總額6,500萬元,追補稅金2,300萬元加罰242萬元,引發爭訟,但法官判她敗訴確定;鄭婦連補帶罰要繳超過2,500萬元稅金。
農地免徵贈與稅須符合3要件。(好房資料中心)
96年間,鄭婦分別為其3名兒子購置坐落在台北市房屋及台南市學甲區等17筆農地作魚塭,價值計5,522萬元,並為其長媳承擔債務計1,011萬元,南區國稅局查獲其贈與額,已超過贈與稅免稅額,逾期未辦理申報,通知10日內補報。
但她未依限申報,稅局乃核定她96年度贈與總額6,534萬元,除補徵稅額2,334萬元外,並按未申報的漏稅額,各處0.5倍及1倍的罰鍰計1,347萬元。鄭婦不服,申請復查結果,稅官准她將送給兒子結婚的100萬元等項可列為贈與扣除額,鄭婦因而獲追減贈與總額540萬元,並變更罰鍰為242萬元。鄭婦還是不服告進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她敗訴,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也將她判敗確定。
法院指出,鄭婦主張購買農地贈與子女應免稅。但經查,鄭婦是無償為他人(指其子媳等人)購置財產或還債,因而涉及贈與行為。法院說,鄭婦若先將農業用地先行移轉登記在她名下,並取具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後,再贈與子女,依遺產與贈與稅法規定,就得以享受農地免徵贈與稅的優惠。
按農地贈與免徵贈與稅,需符合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及贈與民法所定繼承人者等3要件,才可以免徵贈與稅。遺贈稅法同時規定,贈與人在1年內贈與他人(包括子女等)的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時,應在超過免稅額的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所住在當地國稅局辦理贈與稅申報。逾期不報,除補繳贈與稅金外,還要按漏稅額加處罰鍰。作父母的要給子女財產,千萬要記得,以免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