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林孟潔/台北報導
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前年啟用,是全世界最大單一屋頂劇院,被時代雜誌選為世界百大景點,但負責設計的荷蘭籍建築師法蘭馨.侯班(Francine Houben)在工程期間被要求暫停作業,變更空間設計,她跨海提告
要求文化部給付設計服務費差額,台北地方法院判文化部應賠償1億2888萬餘元,可上訴。
法蘭馨.侯班提告主張,她和羅興華建築師事務所共同承攬衛武營中心新建工程的規劃設計;原先衛武營要求戲劇院、實驗劇場、音樂廳、演奏廳,她也依指示設計,但她完成規劃後,卻要求她停止作業,2008年會議時大幅更動空間設計,把演奏廳改為中劇場,另取消實驗劇場變更為演奏廳。
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前年啟用。(圖/衛武營臉書)

她認為,衛武營變更規劃設計幅度過大,已屬於「重大變更」,除工程期程延後外,工程預算也從65億元增至81億元,依契約重新規劃設計後的服務費也應重新計算,因此提告要求文化部給付設計服務費費差額1億3219萬餘元。
文化部抗辯,工程主體內容變更是在先期規劃、設計的草圖階段,且原規劃大部分都留用,僅是草圖修正,並不是重心規劃設計,不符合契約中的「重大變更」,認為法蘭馨.侯班不能請求服務費差額。
法官認為,法蘭馨.侯班等人先前已就工程草圖階段15%服務費差額另案提告,最高法院判賠2000餘萬元確定;根據確定判決的見解,衛武營變更空間設計,確實屬於「重大變更」,等同於重新規劃設計,並依據「爭點效」原則,本案法院不能做出相反判斷。
判決指出,雖然文化部認為法蘭馨.侯班等人也向工程會申請調解,不能再重複提告請求給付服務費差額,但法官認為兩案請求權基礎、給付款項性質不相同,因此仍可提出訴訟。
法院認為,根據雙方契約約定,扣除已確定給付的15%工程草圖階段服務費,文化部應再給付1億2888萬餘元給法蘭馨.侯班和羅興華建築師事務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