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吳亮賢/新北報導
三重地區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日前經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將於4月提送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其中面積約0.85公頃的公四十四、公四十五公保地,被都市計畫列為綠地公園已達60多年,卻遲未闢建,將變更為0.56公頃住宅區及0.29公頃公園用地,以公辦市地重劃方式辦理整體開發。
分別位於成功路50巷東、西側的公四十四及公四十五用地,面積合約0.85公頃,民國44年實施都市計畫以來皆編屬為綠地公園用地,但卻遲遲未完成興闢,現況多為鐵皮建物,民眾多次陳情,希望早日開闢為公園,提供周遭人口稠密區休憩。
公四十五現況示意圖。圖/新北市城鄉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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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局表示,此次檢討包含公四十四、公四十五、玫瑰公園(公四十二)、幸福戲院前綠七用地、市十五等10處公共設施用地解編,其中公四十四、公四十五經採納民眾建議方案及委員討論後,將可實質開闢公園位置規畫配置於環河南路及成功路50巷,以提高公園可及性。另玫瑰公園將現為公園使用之道路用地檢討變更為公園用地,使玫瑰公園更完整。
不過,有地主認為,公四十四、公四十五變更後,在住宅及住宅中間新闢一公園,對地主權益有影響,且越過堤防即是大都會公園及鴨鴨公園,不如將馬路側全數作為住宅,公園綠地則可移至新舊社區交界處。
都委會則決議,考量公四十四、公四十五長期劃設為公園用地原意,以及地區居民期待,解編後仍保留部分公園用地,維持一定公共設施服務水準。另因後續配回土地深度及配合公園可及性與住宅完整性,將公園用地集中配置於環河南路及成功路50巷,並集中配置住宅區,以利配地作業。
城鄉局表示,此案預計4月提送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未來將透過公辦市地重劃方式辦理整體開發,原公保地主以領回55%可建築用地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