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范振和/花蓮報導
全台公立動物收容所「零撲殺政策」即將上路,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現階段積極採行源頭控管流浪犬貓數量、設置「認養小棧」等配套措施,也正研擬增列不擬續養媒合期制度,飼主一旦不續養,須先自行找人接手,媒合期過才能送到中途之家,繳交的規費也要提高。
花蓮擬推找人接手媒合期。(截取自維基百科)
花蓮縣防疫所目前收容滿載量是100隻,考量到零撲殺後收容所的空間、收容品質及人力調度,會有負載量過多的情形,防疫所研擬在收容量達9成後即暫停收容,保留1成以收容緊急狀況的流浪犬貓。
此外,現行規定飼主若將不養的犬貓送到花蓮縣公立動物收容所,須交2400元規費,防疫所也研擬提高規費到3600元,且中間須有30天的媒合期。
防疫所表示,新的規定近期內將送縣務會議,若通過,未來民眾如不想繼續飼養家中動物,要先向縣流浪犬中途之家申請登錄,民眾須先完成飼主應盡的責任,就是將犬(貓)完成晶片植入、施打狂犬病疫苗及絕育手術後,自行尋找適合的認養人,若媒合期30天過後仍無人認養,再將不擬飼養之動物親自送交中途之家並繳交規費。
若是飼主不依規定,惡意棄養犬貓者,將依動物保護法處以新台幣3萬元以上罰鍰,並終生不得再養狗,以匡正任意棄養歪風。
防疫所還從教育著手,去年底開始,花蓮縣國中、小學進行「推動動物保護宣導講習」,課程中提及飼主責任、寵物登記及絕育觀念飼主責任宣導教育,讓動物保護觀念向下扎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