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姿琳/台北報導
報稅月即將來臨,多數民眾認為少繳一點是一點,因此利用各種方式節稅,其中一項是捐贈扣除。但會計師提醒,捐贈項目不同,可以扣抵的上限也不同,若是弄錯認列方式或是虛報捐贈,就有可能被國稅局處漏稅罰,呼籲民眾留意。
捐贈扣除額注意事項
勤業眾信稅務部會計師莊瑜敏表示,對於有關政府、國防、勞軍的捐贈,以及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出資贊助維護或修復古蹟者,均可核實認列,不受金額限制,也就是扣抵所得額無上限。
不過,若是捐贈給合法的公益社團及財團法人組織,或捐贈給經主管機關登記立案成立的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及捐贈給依法成立的公益信託,皆可扣抵,但扣抵額度以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的20%為限。
此外,去年因有總統暨立法委員選舉,不少民眾會捐贈「政治獻金」給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莊瑜敏說,此類捐贈可依《政治獻金法》規定申報扣除,但對政黨的捐贈,其得票率要超過1%者才能列舉,包含民進黨、國民黨、親民黨、時代力量、新黨、綠黨社會民主黨聯盟、台聯、信心希望聯盟及民國黨。
依照規定,個人對同一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不得超過新台幣10萬元,且每一申報戶每年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的捐贈扣除總額,不得超過該申報戶當年度申報的綜合所得總額20%,且金額不得超過20萬元。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資深經理陳人理表示,民眾想透過捐贈抵稅時,須留意可扣除的項目為何。舉例來說,對合法立案的寺廟捐贈香油錢並取得收據,可以列舉扣除,但金額同樣不能超過所得額的20%;但點光明燈、安太歲或支付塔位的款項,因有對價關係,所以不能申報捐贈抵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