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石秀華、林巧璉、張議晨/高雄報導
去年12月26日晚上7時許,林姓男子一家四口在高雄愛河旁遭男子黃子洋酒後開車撞上,林妻喪命,另三人重傷;事隔滿一年,社會已逐漸淡忘這起悲劇,父女三人卻依舊在創傷中掙扎。當時政府信誓旦旦的防制酒駕新措施,看在林男眼裡只流於形式,他至今無法透過法律替妻子伸張正義,深感無力,對這個政府充滿失望。
林男說,高雄市4月28日起公布酒駕累犯者身分,至今29波公布了203人,如今「有誰關心?」酒駕者也不在乎,早已流於形式。
他也質疑酒駕罰款雖提高,卻未用於被害人及家屬。「執政黨超過半數,卻不肯修法把酒駕致死改成殺人罪」,政府每次都喊「酒駕零容忍」,結果都是被害家屬在容忍。
一年前的夜晚,38歲黃子洋酒後開車,在高雄國民街以時速約70公里撞上林男一家四口,四人正要過馬路到愛河看市集,這一撞天倫夢碎,林妻范女不治,林和兩名女兒重傷送醫。
黃子洋先前已有兩次酒駕紀錄,肇事時酒測值達1.24毫克;檢察官認為他沿路高速行駛、闖紅燈,任意變換車道,有不確定殺人之故意,依殺人罪起訴。
事件也引發全民怒吼,政府因此再修法加重酒駕刑責和罰款,並授權主管機關可公布酒駕累犯者姓名。今年1月,高雄市府要求酒駕犯到殯儀館服社會勞動,3月31日起新法施行,各地公布累犯照片。
今年7月,黃子洋被依公共危險罪判刑7年十10月;法官不認為構成殺人罪,林男坦言,難過又失望。
事件至今一年,父女三人還在復健,心理創傷更難撫平;林批一審輕判黃子洋,黃家又想脫產,房子不能法拍,至今一毛錢都沒賠償,自己還要付訴訟費。
他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向黃索賠逾3千萬元,黃全數認列求償,但法院至今未宣判。
高市交通局說,一年來不斷強化交安專案,監理所開設道安講習專班,協助地檢署執行生命體驗服務。另也加強宣傳「酒後代客駕車服務」,酒駕致死人數已減少。
社會局表示,事件發生後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社會局提供法律諮詢、心理諮商協助,林家二位女兒已接受十四次心理諮商。副局長葉玉如說,年關會再訪視林家,民眾愛心捐款仍有少量餘款,會全數轉交林家。
黃子洋名下有小港區約值1800透天厝,一樓店面出租,每月五點五萬元租金,擔心黃子洋脫產,林男對財產提假扣押,但因租客提告租金債權爭議,開了三次庭還未有結果。
黃家也不願房產被法拍賠償,另提第三人異議之訴,尚未開庭;林男說,除了刑、民事,還要針對房產問題不停跑法院,心力交瘁,感嘆每次出庭都是對他的再一次凌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