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胡瑞玲/台北報導
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第13次公告酒、毒駕累犯,共計14人,其中一名毒駕累犯張哲綱於今年4月10日駛機車在台北市民權東路遭攔停,是第3度因毒駕開罰,依照酒(毒)駕新規處18萬元罰鍰。目前北市裁決所已累計公布83名酒、毒駕累犯名單。
台北市裁決所依據酒毒駕新規,第13次公告酒毒駕累犯,公布照片以警方提供取締影像取得現場照片為主。新規於年3月31日上路,針對自2019年7月1日起,於10年內2次酒(毒)駕累犯,駕駛機車處9萬、汽車處12萬罰鍰,酒(毒)駕累犯3次以上者,按前次所處罰金加罰9萬元。
酒(毒)駕拒測第2次者處36萬罰鍰,拒測第3次以上者,按前次所處罰鍰金額加罰18萬,除公布酒(毒)駕累犯的姓名、照片及違規事實,並吊銷駕駛執照3年及參加道安講習,吊扣該汽機車牌照2年。
本次公布14名酒駕累犯中,分別計有酒駕累犯2次8人,累犯3次5人、拒測累犯2次1人。其中毒駕累犯張哲綱第1次毒駕於今年2月21日駕駛汽車於台北市成功路遭攔停,隔3天後在台北市新民路因毒駕機車遭攔停,第3次毒駕於今年4月10日駕駛機車在台北市民權東路遭警方攔下開單。
裁決所提醒,如酒測值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即涉公共危險罪,警方依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辧理。呼籲「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勿心存僥倖駕車上路,找代駕服務或搭乘大眾運輸,以免觸犯法律而受罰,避免意外而遺憾終身。
※ 提醒您:戒毒專線0800770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