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吳淑玲/台南報導
台南市今天公布第13批酒(毒)駕累犯名單,共公布10名累犯違規人,累計至今已公布71人。本次公布違規地點分別在永康區4名、中西區1名、北區2名、南區1名、山上區1名以及國道1號1名,交通局依法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等資訊。
交通局本次公布累犯名單多為2度及3度酒駕,包括一名女性,地點多發生在市區道路,有一起是台20省道山上區,以及9月22日在國道1號北上288公里處查獲。

交通局表示,酒駕新法已於111年3月31日上路,依新法規定,酒駕違規除了有罰鍰、吊扣(銷)駕照、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等處分外,累犯者還會被公告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另外不論車主是否知情,酒駕違規人所使用的車輛牌照依規定必須吊扣2年,等同於車輛在2年間都無法使用。
交通事件裁決中心提醒,酒駕新制吊扣車輛牌照2年,如有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的情形時,更得沒入車輛。根據統計,自新法實施以來至111年10月31日為止,屬於台南市管轄,應處吊扣汽機車牌照的案件計達3303件,交通局呼籲車主應善盡保管車輛的責任,避免將車輛交由不適合的駕駛人使用,以維護交通安全,同時也確保牌照使用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