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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秦綾謙前夫判賠58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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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許哲瑗/新北報導

TVBS主播秦綾謙2016年被前夫吳炳輝帶著徵信社,前往網紅「安德烈」的淡水住處拍下2人共處影片,事後秦女和安德烈各付吳男190萬元,秦、吳同意離婚並簽下保密協定,未料卻被媒體大幅報導,秦女認為吳男違反保密義務提告,新北地院昨判吳男、吳男父母須賠償秦女共58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網紅安德烈年約30歲,曾就讀軍校,濃眉大眼、體格壯健的他,在臉書自稱狗奴才,2人因狗結緣。2016年9月30日秦綾謙的前夫吳炳輝帶著徵信社人員架梯爬窗,發現她和安德烈共處一室,2人關係啟人疑竇。

主播秦綾謙。(翻攝自臉書)

主播秦綾謙。(翻攝自臉書)

雙方當時鬧進警局,最後秦綾謙、安德烈及吳男在警局簽下協議書,秦、吳同意離婚,但秦與安德烈需各付190萬元,雙方並約定吳男對所蒐集影片、交往證據有保密義務,應交由陳姓律師銷毀,不能對外洩露,未料事後媒體卻披露此事,吳男父母還以握有「光碟」向秦女勒索250萬元。

秦女認為吳男已違反協議中的保密義務提出民事訴訟,要求吳男退回原協議中的190萬元,另再要求賠償懲罰性違約金190萬元,並向吳男及其父母索求精神慰撫金200萬元,合計580萬。

但吳男等人主張,秦女並未在協議書的規定時間內付清190萬元的款項,且吳男父母並非協議當事人,不受保密條款拘束,此外,前往安德烈住處當天,身邊除了徵信社人員,還有鄰居、警察等人都在場,少說也有數10人,無法證明他向媒體爆料。

法官審理時認為,雙方約定不得洩漏,但媒體卻報導出必須保密的內容,且吳男也曾跟秦女同事提及此事,吳男父母則告知秦女同事的友人,確定3人違反保密義務。

另外,吳男提供秦女與安德烈交往的電子郵件、臉書、Line等話,以及相關錄音、照片、影片給媒體報導,已有報復企圖,判決應退回190萬元,另賠190萬元違約金,以及200萬元精神慰撫金合計580萬元。

安德烈事後也依吳男違反保密義務提告,要求吳男歸還賠償金190萬元,再付違約金190萬元,但法官認為,吳男父母並非協議當事人,且審理時媒體主管都澄清消息來源並非吳男本人,安德烈敗訴,安德烈不服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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