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 記者賴瑩綺/台北報導
中國大陸近期擬修法,規定在大陸就業的台灣民眾參加5項社會保險,引發台人擔心重複參保將加重負擔。對此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強調,草案會解決台灣民眾長期關心的「雙重參保」問題,只要出具相關證明,就可不必在大陸參加養老及失業保險。
大陸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社部)10月29日公布「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內地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暫行辦法),規定在陸工作的港澳台居民參加職工基本養老、職工基本醫療、工傷、失業和生育5項社會保險。
大陸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見圖,本報資料照片)
馬曉光昨在國台辦例行記者會上表示,為保障在大陸居住、就業和就讀台胞的社會保險權益,人社部研究起草暫行辦法,適用範圍既包括在大陸正規就業及靈活就業的台胞,也包括在大陸居住但未就業的台胞及在校的大學生等。
在大陸生活就業的台灣民眾擔憂此規定會導致兩岸重複參保,造成額外保費負擔,馬曉光強調,辦法將解決台胞長期關心的「雙重參保」問題,規定已在台灣參加相關社會保險並繼續保留社會保險關係的台胞,可持相關授權機構出具的證明,不在大陸參加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
馬曉光說,暫行辦法目前正在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待定案後將正式對外發布相關政策及實施細則。徵求意見時間至11月25日止。
海基會發言人管安露昨指出,大陸目前研擬的草案中,有提到在台灣已經投保的就不要在大陸重複參保。她認為,應該不是台灣方面造成台商、台生、台幹等負擔,台灣方面各項的社會保險,包括健保提供給台灣人民都是非常好的福利跟優惠,台灣民眾應該是不希望在大陸重複繳交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