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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計畫法修法引波瀾 營建署:修法是「賦予彈性」

#多空 #政策 #行政院 #內政部 #營建署 #國土計畫法修正草案
好房網News記者李彥穎/台北報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在4月1日,將審查國土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立院黨團搶在31日,要求撤回行政院版本,強調這樣才能停止爭議。對此營建署表示,本次修法是「務實檢討」,賦予該法「彈性」,並非民眾黨團所稱「趁防疫期間開後門修惡法」。
 
內政部營建署是在今年2月宣布,為了方便推動國家重大建設計畫,因此提案修改「國土計畫法」部分條文,包括修正「國土計畫法」第15條第3項,增訂於「經行政院核定之國家重大建設計畫」情況下,得適時檢討變更各級國土計畫。以及修正「國土計畫法」第7條、第22條、第24條、第35條及第39條等相關規定,主要是補充內政部及各縣市的國土計畫審議會應辦事項、修正使用地編定辦理程序、增訂變更使用計畫性質單純者得免辦理公開展覽及公聽會。
 
內政部表示,為了方便推動國家重大建設計畫,因此提案修改「國土計畫法」部分條文。好房網News記者李彥穎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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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此議題一拋出,馬上引起輿論爭議。時代力量認為,訂定國土計畫的目的,是「對國家國土進行長期的國土規劃」, 但在這次的修正草案中,卻將縣市國土計畫的擬訂及審議作業、國土功能分區圖劃設作業, 從「二年」延長為「一定期限內完成」。 這個「一定期限」是多久,就有模糊空間。讓人擔心會不會「無限期展延」。因此認為行政院必須要解釋清楚。
 
時代力量也認為,這個修正草案中,還開了一個「巨大的後門」,原先只有為了救災和緊急事故等有公益性、必要性的特例開發案,卻加上了「經行政院核定之國家建設重大計畫,將不受各級國土計畫限制變更土地使用,排除於五年通盤檢討之外。」 這也讓人質疑,是否形成「行政機關空白授權」?行政院核定的建設計畫是否不受限制?
 
民眾黨立院黨團也在3月31日要求,行政院應立即撤回「國土計畫法」修正草案的行政院版本,才能停止爭議,並要求國土計畫法修法,應先舉辦公聽會廣納民意,同時檢討各縣市的國土計畫執行力。
 
營建署表示,本次國土計畫法修法,是在賦予法條「彈性」,是政府就「實務面」,考量國際政經情勢,以及對國家長遠發展負責的「必要調整」,絕非外界所稱,因法定時程將屆,或為替國家重大建設開後門而提出。
 
營建署強調,本次國土計畫法修正草案,營建署將於立法院審議過程積極說明,爭取立法院各黨團支持,也尊重各黨團提出的修正條文,以及立法院最終審查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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