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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訂定台美貿易倡議通關作業要點 四重點一次看

#台美貿易 #寰宇 #政策 #海關
經濟日報記者翁至威/綜合報導
 
台美21世紀貿易倡議首批協定已完成簽署,財政部關務署28日訂定台美通關作業要點,對美國互惠放寬關務法規,包含擴大貨物預先審核申請人、預審時效、復運進口免稅優惠、拒收貨物退稅機制等四大重點。
 
關務署副署長劉莉莉表示,台美貿易倡議首批協定中涵蓋貿易便捷化,我國現行關務法規較美國嚴格,海關透過訂定台美通關作業要點,對美國放寬部分通關規定,使雙方可互惠享有對等權利。
圖為高雄港貨櫃作業情況。 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圖為高雄港貨櫃作業情況。 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首先,擴大預審申請人範圍,原本僅限進口商及其代理人,可在進口前申請貨物預審服務,未來將開放在美國的製造商或出口商,或只要能敘明正當理由的業者,都能向海關提出申請。
 
第二,台灣法規原針對部分預審設有時效規定,多數效期約為三年,此次台美通關作業要點則明訂,預審決定若未依法規變更或撤銷,將可持續有效。
 
第三,出口到美國的產品遭到退貨時,出口後三年內復運進口可享免關稅優惠,官員解釋,我國原本僅限國產品可適用這項免稅規定,台美通關要點則放寬到非國產品,只要來源地是美國皆可適用。
 
第四,從美國進口貨物,進口後因貨物損壞或品質不符等,而須退貨、復運出口,可在稅款繳納隔日起一年內申請退還原繳納關稅,這是目前台灣關稅法沒有的優惠。
 
除前述四大重點已列入作業要點,關務署官員表示,在快遞貨物方面,現行台灣簡易申報程序規定新台幣5萬元以下才可適用簡易申報,未來自美國進口快遞貨物將調高至2,500美元(約新台幣7.5萬元)以下皆適用簡易報關,協定並設有三年過渡期,可再延長一年。
 
官員表示,目前美國海關對於快遞貨物簡易申報條件已設在2,500美元以下,未來台灣調高後,雙方規定將一致;另外針對快遞貨物,美方希望台灣能建立彙總繳稅制度。未來快遞貨物相關規定也會納入台美通關作業要點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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