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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情形「沒遷戶籍」也能房地合一重購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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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自住民眾不需過度擔心買房、賣屋被課高額房地合一稅。因為2年內無論是「先購後售」或「先售後購」,只要新、舊屋皆符合自住規定,就可申請房地合一重購自用住宅扣抵或退稅優惠。實務上,許多人往往會在「戶籍」上出現疏漏,導致不符退稅規定,而遇到3種情形,導致戶籍遷出,仍可免被追繳稅款。
 
民眾若要申請適用房地合一重購退稅,條件是第一、出售舊房地及重購新房地時間差距在2年內;第二、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於該出售及新購買房屋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第三、舊自住房屋出售前1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換屋族可享房地合一重購退稅,遇到三種特殊原因,導致戶籍遷出、未設戶籍於該重購房屋,可免被追繳稅款。圖/好房網News資料照
實品屋。圖/好房網News資料照
 
根據財政部資料,遇到三種特殊原因,導致戶籍遷出、未設戶籍於該重購房屋,若重購房屋實際仍作自住使用,確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情事,則可免被追繳稅款。
 
這三種狀況,包括第一、未成年子女就讀或擬就讀學校訂有應設戶籍於該學區之入學條件;第二、本人或配偶因公務派駐國外,以及第三、原所有權人死亡。
 
民眾要留意房合一重購退稅,是2年內「先購後售」或「先售後購」,屬「先售後購」,可在重購自住房屋、土地的次日起算5年內,申請重購退稅;而「先購後售」則是在出售自住房屋、土地申報時,申請扣抵稅額。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提醒,依據重購退稅的規定,5年內不得出租、營業也不能出售該房屋,或改作其他用途,例如未設戶籍登記及未實際居住、或執行業務使用等,否則國稅局會追繳該筆重購退稅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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