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嘉雯/桃園報導
桃園燈會今年花費三千多萬元的經費,其中有五百萬是企業募款,議員質疑花燈沒特色外,還有拿前一年的作品出來蒙混,甚至桃園市的土地公花燈不小心上演烏龍失蹤記,比起新竹縣的台灣燈會,差距甚遠,認為寧可不辦。
桃園燈會花了大筆經費,議員卻質疑縣府配合建商炒房價。(圖/甘嘉雯)
縣府觀光行銷局長李紹偉表示,企業捐款中,建商並非如外傳捐助五百萬元,僅廿至五十萬。縣議員呂宏仁指出,今年桃園燈會在蘆竹南崁溪畔舉行,每辦一次,附近地價就開始炒作,從原本每坪十幾萬變成廿多萬,質疑縣府配合建商炒房價,而一百個攤位每攤收取一萬元,但卻有人轉手就以七萬價格賣出。
縣議員黃婉如指出,燈會都會引發爭議,今年特別多,有單位把前一年作品拿出來重新展示,還有桃園市土地公花燈遭載錯,上演烏龍失蹤記、評分不公等爭議,要求縣府不要當例行公事。
另外,黃傅淑香、林俐玲等人建議燈會不要通通委外辦,若辦不好,寧可不要,或是由各鄉鎮市輪流辦理,不過詹江村卻認為,不應該讓燈會遊走各鄉舉行,他舉例,若平溪天燈改到三峽辦理會吸引人潮嗎?而縣府是否不應向建商募款,否則幫人賺錢還欠對方人情。李紹偉表示,企業募款非全都建商,還有電子公司、購物中心等單位,也不會因他們贊助活動,對於其他應監督或遵守法令之事就鬆綁,一切依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