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高鐵破產危機迫在眉睫,政府強制買回方案出爐。據估計,一旦高鐵破產,政府將斥資3,900億元買回高鐵,高達1,050億的回饋金也無法取回,政府及高鐵股東將面臨1,200億元的鉅額損失,形同政府求償無門、股東血本無歸,落入兩敗俱傷局面。
一旦高鐵破產,政府、股東將兩敗俱傷。(好房資料中心)
立法院交委會周三(10月1日)將審查獎參條例修正案,交通部提出該法案目的,在於強化政府「接管」高鐵的法源依據,確保高鐵被政府強制買回之前,民間機構的經營必須被凍結,防止資產被掏空或債權不當移轉,使高鐵運輸服務不中斷;顯見政府從未放棄強制買回高鐵,作為處理高鐵財務危機的選項。
台灣高鐵預計下月正式提報財務改善方案,若政府與五大股東無法達成共識,或在立法院闖關失敗,導致方案宣告破局,高鐵很快就會因為營運收入、資產不足抵償負債、累計虧損過大,甚至現金流量不足,走上破產而由政府強制收買的地步。據了解,一旦高鐵破產,走上政府強制買回的路,政府公股及泛公股股東,其普通股及特別股的股本及股息損失高達480億元,而高鐵6萬名小股東也會血本無歸,損失達260億元。另外,政府也將依照合約規定,斥資3,900億元買回高鐵,並按法定順位,依序清償分配。
首先,受有十足保障債權的銀行借款3,800億元,將優先獲得清償,其次為政府尚未收足的1,050億回饋金,第三順位則是政府可能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至於股東的損失清償,依據民法規定,特別股股息150億元,將優先股本獲得清償;第五順位則是收回特別股股本400億,而攸關小股東的普通股股本650億元,則是清償的最後順位。高鐵總資產價值僅3,900多億元,而高鐵各項受償總合超過6,000億元,此金額還不包含政府向高鐵提出高額的損害賠償請求部分,即使政府願意出高價買回高鐵,可能只夠償還債務;換言之,高鐵股東們的投資能否回收,仍在未定之天。
為讓所有股東拿回股本與股息,高鐵也可能透過訴訟向政府請求賠償,求償金額至少數千億元;但法界人士分析,按高鐵求償的理由,勝算機率並不高,政府也可能相對應地提出損害賠償請求,加上雙方纏訟勢將曠日費時,站在解決財務危機的立場來看,恐非理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