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黃暐迪/新北報導
一名李姓男子向新北市的吳姓女房東承租3樓房屋,兩人起初說好租金為每月2萬元,並明確約定不得轉租或以變相方法讓他人使用,不料李姓男子租後不但常常積欠房租和水電費,更把房子借給一名俞姓男子,而這念頭後果讓他始料未及。
由於李姓男子積欠水電費以久,台電通知房東將要斷電,這才讓吳姓房東到租屋處把水電費催繳通知轉交給李姓男子。一開始房東按門鈴多次沒人應門,但她隱約聞到屋內傳出陣陣惡臭,誤以為是李姓男子沒有妥善清理房屋才會發出腐敗氣味,所以先將通知書塞入門縫後,在門上留下紙條,提醒租客要清理垃圾並按時繳納水電費,隨後離去,萬萬沒想到隔著一道門的屋內早已發生憾事。
凌晨1點多,警方告知房東租客的友人俞姓男子在房屋浴室門樑處上吊輕生,這才讓房東得知租客李男竟違反租約將房屋轉租或出借給友人使用。如今租屋處淪為凶宅,氣得吳姓房東控告損害賠償。
法院判決書中透露,俞姓男子輕生數日才被發覺,屍臭味瀰漫屋內各處,屍水還滲入地磚,房東提出要清除屍臭、更新浴室、廚房、冷氣等家具全數翻新,須支出77萬3660元;另外房東也提出房屋價格減損費用181萬708元,求償共計258萬4368元。
法官認為,俞姓男子是年滿23歲的成年人,輕生前曾留下遺書,且向家人留言、交代後事,足以認為俞男輕生時具有識別能力,認知他的舉動將使房屋成為凶宅,而造成交易價值大幅減損,因而認定他有間接故意。至於出借租屋處的李姓男子因違反租約,必須要為友人行為賠償。俞姓男子的姊姊則須在遺產範圍內給付房東賠償,這筆錢如果李男或俞男的姊姊付清,另一人就不須再付,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