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曾健祐/台中即時報導
台中市大里區東南路民宅1月6日大火燒死陳姓屋主三代5命,年紀最小是7月大外孫,檢警查出66歲陳姓屋主自稱「要驅蛇」才點燃止血帶釀大火,案發依放火罪聲押獲准;檢方將陳送精神鑑定,發現他患「譫妄症」辨識行為下降且有高度再犯性,除依放火罪起訴,也請法院審酌減刑、令入安置。
檢方指出,陳男有高血壓、腎衰竭等慢性病,又因糖尿病、車禍後截肢而行動不便,加上意識狀態、精神均不穩定,今年1月6日其精神狀態處於「譫妄症」急性發作的精神障礙狀態下,認為屋內出現蛇,需放火驅蛇。

檢方說,陳男知道屋內包括妻子還有5名家人同居,也清楚在家燒東西可能釀火警死傷,卻仍點燃雜物、紙類及止血帶等,導致房子火勢變大,最終釀妻子等5名親人因吸入大量高溫有毒的氰化物氣體、缺氧等,造成多重器官衰竭死亡。
中檢外勤檢察官吳婉萍於火災當天到場,經指揮消防、警方鑑識火災原因並蒐證,同時對5名死者相驗訊問證人,並在偵查中認為有必要,就將陳男送交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做精神鑑定。
檢方說,鑑定結果認為,陳男行為時有因精神障礙急性譫妄症,且陳已罹患2至3年以上主要認知障礙症,即輕度失智症, 而致其辨識行為違法以及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均顯著減低。
檢方表示,陳男因案發時有急性譫妄症,推估他未來再犯或危害公共安全之可能性達「中度」至「高度」。
中檢並於該案偵結會議時,就卷內供述、事證及精神鑑定報告綜整考量後,認被告陳男行為時構成刑法第19條2項,辨識能力有顯著降低之情形,而他放火行為構成刑法第173條之放火及、第276條之過失致死罪嫌。
檢方除依法起訴今天送審,也請法院考量陳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並有緊急之必要等情,請法院依職權令被告入司法精神醫 院、醫院、精神醫療機構或其他適當處所,施以暫行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