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記者洪靖宜/高雄報導
曾在高雄市某國中任職的黃姓男老師,不甘與同校女師交往3個月後被分手,多次求復合不成,去年6月間,他竟持槍和電擊棒攻擊對方,所幸槍枝卡彈無法擊發,女師躲過一劫,校方報警將黃男逮捕。高雄地院審理後,一審依犯殺人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6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男與校內女代理老師於去年1月起交往,3個月後,女方認為雙方個性不合、決定分手,黃男多次要求復合被拒,他心生不滿,竟上網購買改造手槍和子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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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6月25日下午,黃男帶手槍、電擊棒埋伏在學校地下停車場,看見劉女出現,要求談判被拒絕,他先拿出電擊棒攻擊對方腹部,見劉女沒有昏倒,再掏出手槍對準她,結果因卡彈未射出,黃男則是多次急拉滑套。
劉女趁隙拔腿逃命,所幸遇到另一名女同事騎車經過,大聲求救,見義勇為的女同事趕緊擋在2人中間,勸黃男冷靜,他才把槍交出,校方得知後趕緊通報警方到場,將人逮捕,並扣到1把手槍及20顆子彈。
高雄地檢署偵查終結,檢察官痛斥黃男身為國中老師,負有教育學生正確處理事情的能力和方法,卻以暴力方式在校園內犯下企圖持槍殺人的恐怖行徑,實為「恐怖情人」,並依殺人未遂等罪起訴,建請法院從重量刑,黃男也被高雄市教育局解聘,永不聘用。
法院審理時,黃男辯稱自己是想在劉女面前自我了斷,沒有想持槍射殺其他人,但法官根據地下停車場現場監視器發現,他確實有持槍朝劉女上半身背部扣扳機要發射子彈,因卡彈而未順利擊發,才有放低槍枝並低頭排除槍枝故障的舉動,且他警詢時也稱自己曾要解決卡彈問題,因此根據相關事證,認定他有殺人犯意,依犯殺人未遂罪處有期徒刑7年6月。
原文出處 【高雄 男師復合未果開槍 判7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