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陳俊智/桃園報導
桃園市議會昨三讀通過桃園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持有6戶以上非自用住宅房屋稅率確定調高到3.6%,建商寬限期則由市府版的2年放寬為3年;政大地政系退休教授張金鶚對此批評「魄力不足、沒打到要害」,3年寬限期標準也太寬鬆。
囤房稅草案建商寬限期由議會財政小組改為3年,昨二讀討論時,議員牛煦庭指囤房稅政策效果是讓建商釋出餘屋,多1年會折損效果,對青年世代為德不卒,動議改回2年;議員李伯坊認為2年對在偏鄉蓋房的建商不公平,恐造成沒人蓋、屋齡高等惡性循環。最後表決不過,維持3年,修正案三讀通過。
地稅局表示,囤房稅將於今年7月實施,明年5月開徵,建商寬限期從今年7月起算,影響戶數不變,仍是2萬多戶,稅收也不會馬上增加,要等3年後建商寬限期過了、手上還有大量房屋,才看得出影響。
地稅局表示,根據稅籍資料統計,多數建案2年能銷售8成4,所以建商寬限期定為2年,期望促使建商盡快銷售,至於議會表決放寬到3年是反映民意,予以尊重。
桃園房屋稅目前非自用住宅採單一稅率2.4%,修正後將實施差別稅率,5戶以下維持2.4%,6戶以上則調高到每戶3.6%。相較北市持有3戶以上即課徵3.6%,退休教授張金鶚表示,桃園寬鬆許多,「表面上講是有實施囤房稅,但魄力不足,也沒有真的打到要害」。
張金鶚說,台北也只有1年寬限期,桃園3年期限標準太寬鬆,新建案多有預售案,而預售案已有2年時間,若再加上3年寬限期,等於建商握有5年時間可以慢慢賣,對抑制房價及提高房屋使用率恐怕非常有限。
張金鶚認為,政府若有心打囤房及提高房屋使用率,民眾持有房屋相關資訊應該更透明完整,採全國總歸戶方式計算;另外,政府雖提供優惠稅率給釋出空屋的房東,但更重要的應是整頓租屋市場,避免房東不繳稅、提高的囤房稅轉嫁到租客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