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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日無邦交 我駐日辦事處變更登記要繳稅

#政策 #日本 #台灣 #外館 #外交部

記者徐偉真╱台北報導

我外交處境艱困,也反映在外館購置困難等問題上。由於台日無邦交,我國駐日代表處館舍、駐大阪、橫濱和福岡辦事處的產權,未能以中華民國駐外館處名義登記,而是以個人名義與館處同步登記,若要變更,因我方未能獲得外交特權待遇,每次還要繳納7千萬元日圓,折合新台幣約2100萬元的高額稅金。

駐日代表謝長廷。 圖/翻攝自謝長廷臉書

審計部近日指出,駐日代表處及辦事處等館舍及宿舍的產權,因權宜採館處與個人名義同步登記的方式,雖長年未辦理更名登記,尚未影響我國權益,但中華民國的財產以館處與個人名義同步登記,並不合理,因同步登記的個人名義有的已職務調動或過世,若長年不改正,將來恐有產權爭議,外交部應爭取日本協助改正,保障國有財產,避免衍生產權爭議。

外交部表示,每次變更登記名義,日方視為「權利變更」而非「表示變更」,均需繳納巨額「登錄免許稅」,依據相關規定,每次變更約7千萬日圓,折合台幣約2千1百萬;未來外交部將在保障我國有財產產權以及確保駐日本各處自主運作的原則下,持續向日方交涉。

外交部表示,駐日代表處和另外三個辦事處都屬於我國財產絕無疑義,長久以來以「駐處名稱加館長姓名」的方式登記是不得已的權宜措施,外交部已多次進洽日方,協商可能解決方案,目前癥結在於我駐日館處未能獲得外交特權待遇,若變更名義登記,除須繳納鉅額手續費外,依日方現行法律規定,恐須接受日本相關主管機關監督,並不只有繳納稅賦問題。

外交部說明,無法人地位無法單獨作為權利登記主體,依據日本法律,僅「公法人」、「私法人」、「自然人」才能登記為財產所有權人,我駐日機構未具外交機構或外國法人地位,故依規定僅能以代表人名義登記,後來經過交涉後,獲日方同意權宜以機構名義及代表人名義並列登記;未來外交部將在保障我國有財產產權以及確保駐日本各處自主運作的原則下,持續向日方交涉。

聯合晚報 記者徐偉真╱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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