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陳宏睿/台中報導
台中市謝姓男子在2021年間在大肚區一處巷內,擺放圍欄、鐵柱,經民眾向警方檢舉妨害交通,警方函詢公所,認定該處為道路,開罰1500元,但謝認該處是私人土地,警方開罰無據,提出行政訴訟,但一、二審都認為,該處屬於現有巷道,判罰確定。
判決指出,謝姓男子在2021年9月29日下午2時許,因在大肚區文昌路二段的巷子內,擺放圍籬、鐵柱等物品,警方接獲檢舉後,向區公所函詢,公所回覆該處現況為道路使用,警方依法開罰1500元,不過謝不服,打行政訴訟。
謝男辯稱,該處是私人土地,沒有供公眾通行的事實,也沒有收到計畫道路土地徵收,警方開罰無據,聲請撤銷罰單。
不過一、二審都認定,區公所已函覆,該處為既成道路,有供公眾通行的現況,該處也有鋪設柏油路、水溝等設施,認定該處為現有巷道,警方開罰有據,駁回謝男訴請,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