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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odpanda限制競爭 罰200萬

#理財 #公平會 #政策 #FOODPANDA #外送平台 #店內價 #富胖達
聯合報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外送平台濫用市場力量,首度遭到公平會開罰!富胖達公司(foodpanda)限制合作餐廳於平台刊登餐飲價格須與店內價格一致,且限制合作餐廳不得拒絕「顧客自取」訂單,公平會昨認定違反「公平交易法」且有限制競爭之虞,要求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並處二百萬元罰鍰。
 
台灣外送平台竄起,對餐飲市場影響甚鉅。公平會表示,餐廳因疫情被迫停止提供內用服務,外送平台成為餐廳最主要的銷售管道之一,國內市場呈現foodpanda及UberEats二大外送平台雙雄的局面,具有相當的市場力量。
 
公平會認定foodpanda對合作餐廳的限制行為已違法,且有限制競爭之虞,要求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並處以二百萬元罰鍰。記者季相儒/攝影
公平會認定foodpanda對合作餐廳的限制行為已違法,且有限制競爭之虞,要求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並處以二百萬元罰鍰。記者季相儒/攝影
 
公平會副主委陳志民表示,foodpanda案是公平會主動立案調查,歷經至少一年以上調查訪談及三次委員會審議,才做出裁決。
 
餐飲業者以內用、外帶,或是透過外送平台供餐的成本不同,業者原可將成本反映在價格上,但公平會調查發現,foodpanda限制合作餐廳在平台刊登之價格須與餐廳自行販售價格相同,使餐廳無法將不同銷售管道售價反映成本差異性,形同迫使內用顧客與外送顧客共同分攤平台的抽成,foodpanda不用怕調高抽成會使顧客轉向內用。
 
公平會指出,要求餐廳外送價與店內價相同,也間接限制餐廳在其他外送平台上刊登的價格,即使其他外送平台的抽成較低,餐廳也不會降價,影響消費者權益,削弱其他外送平台的競價效果,讓餐廳數比較多的外送平台享有競爭優勢。
 
公平會還發現,foodpanda強制開啟「顧客自取」功能,限制餐廳不得拒絕「顧客自取」訂單,但會選擇自取的消費者多為餐廳原本的顧客,如果餐廳必須無條件接受自取的訂單,不僅無法開發新顧客,還必須與平台上的自己競爭,讓原有的內用、外帶顧客流失至外送平台,結果餐廳還需額外支付foodpanda抽成,讓foodpanda可以拿去補貼消費者,獲取更多定價能力,產生限制競爭的效果。
 
公平會認定,foodpanda藉市場力量,限制合作餐廳外送價與店內價相同,且不得拒絕顧客自取的訂單,構成「以不正當限制交易相對人之事業活動為條件,而與其交易之行為」,而且有限制競爭之虞。
 
陳志民表示,公平會也發現foodpanda及UberEats二大外送平台業者,均對簽署獨家交易契約的餐廳給予抽成折扣優惠,現階段尚難認定違法,但可能形成不公平競爭,若有具體反競爭事證,公平會將依法介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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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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