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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贈與購地 瓏山林董座判10月定讞

#政策 #房市 #假贈與 #林鴻堯

中國時報記者林偉信、陳志賢/台北報導

已故《自由時報》創辦人林榮三的么子、瓏山林公司董事長林鴻堯,7年前用假贈與手法取得台北市精華地段土地;一審將他判刑2年10月,高院雖略減刑度,但斥責他漠視居住正義且不知悔改,不宜易科罰金,將他判刑10月定讞、須入獄。高院已通知移民署對林限制出境。

北檢表示,林鴻堯並非是防逃機制對象,因此依一般流程執行發監,預計農曆春節後通知,最快2月中旬發監執行。檢方指出,北市光復北路與八德路口土地,原為4名地主共有,2001年瓏山林公司透過「假贈與」手法,先由林姓地主贈與1/3000土地,以規避告知、徵詢共有人是否承購程序,順利取得「入場票」,進而主導土地買賣。

瓏山林公司董事長林鴻堯判10月定讞。(圖/擷取自pixabay)法拍 法拍屋 槌子 拍賣 投標

瓏山林再以2000多萬元買下林名下土地,再砸重金收購其他地主的土地,其中一名地主質疑瓏山林為何可擁有優先購地權,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審理後認為林涉及刑事不法,向北檢告發。

一審依偽造文書罪判刑2年10月,高院審理後不採信林鴻堯的辯詞,瓏山林職員的證詞更顯示,這是集團內部公開的祕密與作業的方式,將林鴻堯判刑10月確定。

對於高院判決,瓏山林公司發出聲明表示,判決所涉及的贈與,林鴻堯並不知情,強調本案無證據,卻判林鴻堯成為因受贈而需入監服刑之第一人,是否具有針對性?

林鴻堯個人也表示,強烈質疑本案承審法官的背景,指在本案,他不知情贈與,且本案也無實質證據證明他知悉贈與,竟要判決有罪且要坐牢,對其本人不同的審判標準,如何讓人民信服司法之前,人人平等。

林偉信、陳志賢/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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