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鄭惠仁/台南報導
台南市環保局為避免民眾在垃圾袋內夾藏資源回收物、事業廢棄物或危險物品,昨天宣布10月1日起禁用無法辨識內容物的塑膠袋,12月31日前為勸導期,明年1月1日起若不配合就拒收並要求改善,還不配合就開罰。
南區清潔隊上月收垃圾時,發生民眾將裝有強酸的容器放在無法辨識內容物的塑膠袋,險生意外,環保局長謝世傑說,也有人將資源回收物、事業廢棄物當家庭垃圾丟,為減少垃圾量及落實資源回收,因此禁用無法辨識內容物的塑膠袋。
台南市環保局10月1日起禁用無法辨識內容物的塑膠袋,並展開宣導,圖左為可辨識,圖右為不可辨識。圖/台南市環保局提供
謝世傑說,已在東、南、北、中西、安平及安南區里長聯誼會舉辦政策說明會,說明推動新政策的緣由、優點,也讓里長了解可辨識內容物及不可辨識內容物的塑膠袋,普遍獲得支持。
東區德高里長蘇秀敏起先有疑慮,帶著厚塑膠袋來詢問,經過解說,不僅認同新政策,也強調會支持;自強里長鍾聯家建議環保局應到里內辦說明會,安平區國平里長蔡明宏則建議,從賣場、通路著手,讓民眾容易購得可辨識內容物的大型厚塑膠袋;北區振興里長童小芸認為應印宣傳單分送家戶,也要製作錄音檔透過垃圾車播放。